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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材系关于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05-24 14:41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各相关同学:
     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要求,为做好我系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对象
1、应届毕业生(从2009年开始实施)
2、在校生(从2011年开始实施)
3、往届毕业生(从2013年开始实施)
4、退役复学学生(从2011年开始实施)
   以上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,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此后补报的学生,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要上交:
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原件2份;
入伍通知书(或入伍批准书)复印件1份(如入伍通知书、入伍批准书未发放,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);
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(在校生无需提供)。
2、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:
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》2份原件;
退役证复印件1份;
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;
本人中国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银行卡应有效,有交易记录)。
三、学院办理资助工作流程
1、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自行下载打印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或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》。
2、《申请表》需经学院财务部门审核盖章,批准入伍地征兵部门盖章(2017年走兵应征地为学校的此章可由学院招就处统一办理)。
3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给系部审核。审核未通过的系部、校区返回材料至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;审核通过的系部、校区上报学生工作处审定。
4、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材料。审核未通过的学院返回材料至系部、校区,系部、校区联系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;审核通过的学院统一汇总。
4、学院上报合格材料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。
5、省教育厅下拨资助资金至学院。
6、学生工作处、财务部发放资金至学生账户。 
四、系部办理时间及经办人
1、各班级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,做好政策咨询,确保学生信息对称、资助渠道畅通。
2、系部通知今年参军的毕业生、在校生以及往届漏报需要补报的学生,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,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,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。
3、系部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办理时间为6月2日至6月30日和9月1日至9月20日。
4、系部经办人:闫老师  电话:87194186   办公地点:3202
五、注意事项
1.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只资助学费,不能包括书本、住宿等杂费。学生欠缴学费的,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。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。学生已享受学院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。
2.资助总原则为本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。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,如有补报,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。
(1)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,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。
(2)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低于8000元的,按照学费实际数额申请资助。
(3)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,高于8000元按8000元,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。
3、服义务兵役资助每年办理一次,系部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,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,以免材料审核不通过而错过今年上报机会。
4、服义务兵役资助资金下拨到学院时间一般为年末或翌年(具体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),资金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通知为准。
5、申请表必须为系统导出纸质版,手写、涂改无效。
六、如有问题或异议,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投诉:
 
单位 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
学生工作处 027-87195156 朱老师 一食堂4楼413室
纪检办公室 027-87194529 胡老师 三教7楼
官方QQ群:604347154,请所有办理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学生家长加入此群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6月2日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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