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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与材料工程系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 试点办法

时间:2021-12-15 17:12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       为切实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,促进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,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,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要求,结合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 
一、双师型教师的定义与内涵
       “双师型”教师是同时具有讲师(或以上)职称和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(或以上)技术职称(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)的专任教师。针对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制药工程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的教学要求,“双师型”教师应该集教师素质与工程师等专业技术素质于一体,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,又能培养学生的工程技术能力。一般来说,它包含3种类型。
1. 双证书型
   此类教师是指同时具有以下2个证书的情形。
(1)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。
(2)具有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。如注册化工工程师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环保工程师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等。
2. 双职称型
   此类教师是指同时具有以下2个职称的情形(特指是从企业引进人才)。
(1)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。
(2)来我院工作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被评为讲师及以上职称。
3. 双素质型
   此类教师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个素质的情形。
(1)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。
(2)由学院委派到企业培训挂职锻炼、获得较强实践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,两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。
二、双师型教师的培训
1. 培训对象
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专任教师:
(1)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职业道德素质、文化素质、身心素质,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。
(2)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,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,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。
(3)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、技术应用能力。
   对于双证书型教师,培训人数不限;对于双职称型教师,培训教师资格的人数不限;对于双素质型教师,根据申报情况,按1-2名/年 择优考虑。
2. 培训形式
(1)双证书型  专任教师自主参加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培训,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关证书。
(2)双职称型  该类型教师特指是从企业引进的工程技术人员,来院工作后由学院组织集中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,达到规定的条件获得讲师及以上职称。
(3)双素质型  学院定期选送优秀的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脱产或不脱产培训,获得较强实践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。
 
3. “双素质型教师的培训任务
    参加脱产或不脱产培训的教师应围绕下列范围开展工作
① 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收集教学案例、实训项目、毕业设计(课题)等教学活动中所需的教学素材,以提高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衔接度。
② 了解企业生产、技术、设备或工艺的现状和发展变化,参加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,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,提升专业实践能力,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和实施方案。
③ 了解企业生产、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,通过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方式,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。
④ 密切校企合作关系,为学生到企业生产实习、实践锻炼等校企深度合作奠定良好基础。
    参加脱产或不脱产培训的教师应结合专业实际,完成以下任务
① 完成1个教学案例设计。
② 撰写培训总结报告1篇(不少于五千字)。
③ 在实践锻炼结束后,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,来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,真题真做,并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;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设计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。
4. 培训申请程序
(1)个人申请:教师个人填写“双师型”师资培训申请表(见附件1),并附上有效证明材料。
(2)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审核,审核办法另行制定。
(3)教务处审核。
(4)人力资源部汇总。
(5)党政联席会审批。
(6)公示审批结果。
(7)相关教师按计划外出培训。
三、双师型教师的认定
1. 认定条件
   “双师型”教师需要满足基本条件、以及充分条件中之一者,方可认定。
(1)基本条件
①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觉悟高,关心时事政治。热爱教育事业,坚持以人为本,具有服务理念,师德高尚。
② 精通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于教学。掌握教学规律,能理论联系实际。教学综合评价不得低于后10%。
③ 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。
(2)充分条件
① 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。
②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。
③ 不脱产实践培训者,两年内累计参加不少于6个月,脱产实践培训者在指定企业锻炼1年以上,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。
2. 认定组织机构
    组建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,负责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3. 认定程序
   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,一般安排在10月。
(1)个人申请: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(见 附件2),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(2)系部审核: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对教师个人申请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。
(3)教务处审核。
(4)认定委员会复核。
(5)组织认定。
(6)党政联席会审批。
(7)认定结果公示。
四、双师型教师的待遇
    被认定为“双师型”的教师,学院颁发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证书,聘期为三年。从印发文件起,享受以下待遇:
1. 聘期内,每月发放“双师型”教师岗位津贴300元。
2. 在职称评审、教科研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“双师型”教师享有优先权。
3. 每年优先选派“双师型”教师参加专业、行业的交流会议,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4.作为“双素质型”教师培养的人员,在培训期间,基本工资、岗位津贴等正常发放。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报销问题,根据申请→审批→实施→审核→报销的流程进行。
五、双师型”教师的考核
1. 在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聘期内,由化工与材料工程系组织“双师型”教师进行中期汇报,汇报材料提交到人力资源部。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聘期期满后,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对“双师型”教师组织期满考核。
2. “双师型”教师组织期满考核采取定量积分法,各项评分累计之和为考核总分(见 附件3)。
3. “双师型”教师期满考核为优秀者,学院将予以表彰;因调离原岗位不能履行职责的,终止聘任。

附件1-化工与材料工程系“双师型”师资培训申请表

附件2-化工与材料工程系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
附件3-化工与材料工程系“双师型”教师考核表
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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